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数字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及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10-24 10:29 各设区市财政局、城管局(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建局、执法局: 为持续推进全省数字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提质扩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24年数字城市管理平台、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生活垃圾分类屋(亭)等项目申报,并给予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含厦门市)。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字城市管理平台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县(市、区)城市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包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慧城管、数字城管、智慧环卫、智慧渣土等平台项目)。2021-2023年期间已获补助的县(市、区)不再列入补助范围。 2.应为政府建设项目,项目设计、建设严格执行住建部有关标准,兼顾实用性和先进性,具有一定示范借鉴作用,且能在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并配套比较健全的运行机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概况、进展情况、资金筹措情况(含投资金额)、下一步推进计划、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 2.除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其他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择优上报1至3个项目作为2024年省级补助备选项目。备选项目超过10个的,以评审的方式确定10个补助项目。 (三)补助标准 经专家评审确定的10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二、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 省级计划将尚未开展示范区创建的12个行政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长乐区、集美区、翔安区、城厢区、秀屿区、洛江区、泉港区、芗城区、龙海区)列入明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任务,实现全省设区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全覆盖。每个示范区创建项目(除集美区、翔安区)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请有关地市按照《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暂行标准》(闽建办管〔2022〕1号)要求,做好创建工作申报。 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创建 2024年省级计划开展3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创建,每个试点县创建项目给予不超过250万元补助。请各设区市组织意愿强、垃圾分类工作基础良好的县(市)做好申报工作,并报送试点创建基本情况(城区人口数、小区数、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等)和根据《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暂行标准》(闽建办管〔2022〕1号)编制的试点创建方案,省级将择优确定。 四、新(改)建生活垃圾分类屋(亭) 2024年计划新扩建1700座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建设,每座屋(亭)建设(除厦门建设任务外)给予不超过1万元补助。根据各地建设需求,拟分配福州230座、厦门200座、漳州200座、泉州150座、三明250座、莆田200座、南平140座、龙岩140座、宁德170座、平潭20座建设任务,请各地做好县(市、区)建设任务分解。 五、申报要求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于10月15日前将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及4个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报送省住建厅、财政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 陈舒虹 联系电话:0591-87097053 省住建厅 张朋(数字城市管理平台) 联系电话:199****5040,邮箱:fjzjtcgc@sina.com 省住建厅 张凌禄(生活垃圾分类) 联系电话:189****8650,邮箱:fjzjtcgc@sina.com 附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9日 |